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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政府军与胡塞武装交火7名士兵死亡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7-12 13:42
上海限购政策实施以来,让许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感到焦虑。而一些不正规的中介机构利用了这一大众心理,向客户推出“假结婚”服务以规避限购政策。然而,此类“假结婚”是否就必然能够顺利取得购房资格?近日,随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收缴决定书,一场前后近三年的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的系列民事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2016年10月底,陈女士为购买位于宝山的一套二手房,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与出售方刘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总房价款为455万元,并约定陈女士保证在签署协议时具备购房资格。第二天,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特别载明了相关限购政策,并约定不符合限购规定的一方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日,陈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包装过户特别协议》,约定陈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包装费18万元,由中介公司负责为陈女士包装过户并承担包装失败导致过户不成功的一切后果。
 
协议签订后,陈女士实际支付出售方刘先生第一笔购房款137万元,并支付中介公司包装费5万元。
 
此后,中介公司尽责地找到上海市户籍且名下无房的单身居民金先生。2017年3月,金先生以取得报酬为目的与陈女士登记结婚。至此,陈女士取得了形式上的购房资格。
 
“婚后”的陈女士满心以为具备了这些条件现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沪购房了,便开始积极办理贷款等事宜。不料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因陈女士无法提供其个人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必须登记有“配偶”金先生的名字。陈女士考虑到如在自己全款支付的房子上加上一个陌生男子的名字将可能导致巨大的风险,最终决定放弃了继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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