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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自首者竟是冒名顶替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7-16 13:54
近日,广东省惠东县检察院办理的一宗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经过检察官缜密审查,“案中案”渐渐浮出水面,真相终于被揭开。
 
2018年5月8日,惠东县交警大队接到邱某平的报警,称自己于前一日晚,驾驶一辆货车与一辆无牌摩托车在惠东铁涌某村路口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因恐慌逃逸,现到案自首。
 
几天后,公安机关将邱某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到惠东县检察院办理。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发现,邱某平供词中有关“天气”的描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反映的天气事实截然相反。难道邱某平不是肇事司机?为进一步证实自己的推测,检察官将案发前道路监控视频截图显示的肇事司机与邱某平的照片再次进行比对,视频模糊不清增加了比对难度,但是依稀可以看出额头、发型等细小部位存在一定的差异。检察官决定再次对邱某平进行讯问。
 
经审查发现,2018年5月某日,王某在其老板邱某娣的安排下,从汕尾红海湾载货到惠州龙门。当晚,王某驾驶货车在惠东铁涌某村路口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因王某属无证驾驶,王某在电话告知邱某娣后逃离了现场。次日,邱某娣找到邱某平将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后逃逸的事实告知邱某平。经两人商讨密谋后,邱某娣以经济交换为条件让邱某平顶替该起事故的肇事司机。于是,便有了邱某平主动投案自首的一幕。本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后进一步查明,邱某娣曾于2018年向他人购买假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供王某使用。
 
随后,惠东县检察院以买卖身份证件罪、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对邱某娣依法提起公诉;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以包庇罪对邱某平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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