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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审理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7-10 21:1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高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四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意见》和《通知》的出台旨在指引、帮助民商事法官根据法律规定,拓宽信息来源,在面对复杂疑难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迅速而准确的裁判。

“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发展导致大量纠纷成讼,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湖南省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据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亚东介绍,2016年、2017年、2018年湖南省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分别是5.72万件、6万件、8.41万件。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放贷人常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与借款方订立远超法律保护利率的民间借贷合同;非法集资往往都是以高利贷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地下钱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职业放贷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现象形成社会治安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彭亚东说,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房贷”“车贷”“网络贷”“裸贷”“校园贷”“创业贷”等名目繁多的“套路贷”现象,但“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采取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对于民商事审判而言,迫切需要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文件精神以及民间借贷领域出现的上述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归总提示,以加大证据审查力度、严把法定利率红线、正确区分民事借贷与刑事犯罪,从而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统一裁判标准,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彭亚东说,在极少数民商事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帮助他人逃避合法债务、非法确认驰名商标、规避商品房或机动车限购政策等不正当目的,造成了恶劣影响。从虚假诉讼的发展态势上看,虚假诉讼分布的案件类型逐年扩大,覆盖范围从原有的以房抵债、民间借贷等案件发展到当前很多常见案件类型;从诉讼程序上看,案件程序从原有的普通程序发展到速裁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几乎所有诉讼程序。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识别、发现虚假诉讼,在识别、发现虚假诉讼后利用多层次、立体制裁体系对虚假诉讼进行制裁,从而从源头上规制、根治虚假诉讼,是摆在民商事审判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彭亚东表示,《通知》的出台,就是湖南法院为解决这一难题而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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