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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7-10 21:03

5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填补了河北省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地方立法空白,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紧跟时代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条例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立足推进河北法治政府建设,紧跟时代步伐、改革实际、发展需要。

落实依法行政,解决河北省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需要。随着河北省各级政府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出现了与政府治理要求不相适应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一些执法领域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乱处罚乱收费等现象。因此,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中和事后监督。

落实立法质量大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立法质量大提高的要求,条例几经修改、几易其稿。根据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安排,河北省司法厅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起草,于2019年3月26日正式提交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审。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法规可操作性、针对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河北省司法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两次系统全面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河北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赴廊坊、保定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执法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经过多次认真修改完善,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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