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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事可办哪些婚姻状况公证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6-22 16:46
两年前,中国苍生阿旭(男)与中国黎民阿琳(女)前后被派遣到印度一家中资公司工作。阿旭任工程经理,阿琳任行政主管。他们在任务中相互配合、在糊口生涯上相互关爱,缓缓地从同事宜为情人。刻期,他们操办设计完婚挂号手续。为此,阿旭复电扣问:第一,可否就近向中国驻印度使馆申办成亲注销并领取受室证书?第二,如可以,是否能同时申办完婚公证以便提供公司总部备案?
 
  在此,本文偏重简介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任务的官员即中国领事可应外国黎民要求,为其出具哪些婚姻状况公证或领事证明。
 
  
 
  中国领事依法可为本国黎民规画婚配挂号手续
 
  (一)中国领事为本国国民希图成家注销有法可依。《中国和印度领事条约》相关条目规则:领事官员在领区内有权“根据派遣王司法为双方均为差遣国国民者管理婚配手续和离婚注册,但以不违犯蒙受法律王法公司法规章为限”。中国《婚姻刊出条例》第19条规则:“中华干部共与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则,为男女双方均寓居于驻在国的中国百姓治理婚姻刊出。”
 
  据此,要是印度明白供认领事婚姻注销(包含成婚和离婚刊出)的司法效劳,中国驻印度使馆主管领事工作的官员可应外国百姓阿旭与阿琳申请,遵循中国婚姻律例为其设计领事婚配登记手续。
 
  (二)中国黎民申办领事成婚挂号须递交的质料及履行的手续。根据中国领终归践,在满足“驻在国(亦称接受国或栖息国)招供外国驻该国使领馆操持的完婚挂号”“要求成亲的男女两边均为栖身于驻在国的中国苍生,且合乎《中华民众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完婚的素质要件”以及“双方逼迫一块儿到使馆或领馆提出要求”等3项条件的前提下,中国庶民阿旭和阿琳为申办领事成家挂号须向中国领事递交材料并实验如下手续:
 
  1. 单方当事人的有用护照与无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两方当事人的3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黑色照片;
 
  3. 如一方或两方当事人属于再婚,应提交离婚证、离婚斡旋书或仳离裁决书及收效证明书原件;如一方或两方当事人属于丧偶,应提交相关证实;
 
  4. 两边当事人在中国领事背地里亲自填写并签署《要求娶亲登记声名书》;
 
  5. 两方当事人宣读各自的《申请匹配刊出声明书》;
 
  6. 经中国领事查察符合成婚前提的,单方当事人在《成婚挂号查察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署名或按指印”处署名或按指印,并当场付出立室证书。
 
  中国领事可出具婚姻状况公证或领事证明的品种
 
  (一)为在国内或国外运用的“领事婚姻关系”出具相应种类的公证。基于《维也纳领事相关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相关实践,在驻在王法令规章无禁止规则的前提下,中国领事可应外国庶民要求,依照中公法令规章为其出具“领事婚姻关连”相关公证,涵概完婚公证或仳离公证。
 
  是以,如当事人提出上述某项公证申请,中国领事可依差别情形为其出具响应种类的公证以下:
 
  1.“领事婚姻干系”相关公证在外洋运用之征象。如中国百姓必定其相关公证欲在国外应用,原颁布发表结婚或仳离证书的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可运用中文为其出具婚配或离异公证,兴许为该证书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2.“领事婚姻关连”相关公证在驻在国或第三国应用之景象。如中国百姓必然其相关公证欲在驻在国或第三国应用,且驻在国或第三国遭受的状况下,原发布立室或离婚证书的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可运用外文为其出具成家或离异公证,可以或许为该证书打算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二)妄想在国外使用的“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根据中国《婚姻注销条例》及相关理论,如定居或休憩于驻在国的中国苍生欲在国内申办立室挂号,该当出示“自身的有用护照”和“歇息国公证机构梗概有权布局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与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身无夫妻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嫡派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干的证明,能够中华群众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身无佳耦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不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连的证明”。
 
  由此,假定阿旭与阿琳旋转主张,想在海外方案婚配注销,中国领事可应他们要求,为其出具“无佳耦申明书”公证。
 
  (三)管理在国外运用的“无配头申明书”公证或领事证明。根据《维也纳领事关连合同》及相关实践,在驻在公法令规章无禁止规定的前提下,中国领事可应本国黎民要求,遵照中王司法规章为其出具在当地应用的相关公证或领事证明。是以,如假寓或栖息于驻在国的中国庶民欲在当地申办完婚手续,应驻在国无关部分要求须提供婚姻状况证亮的,可向领区内中国领事申办“无配头声明书”公证。无心,根据驻在公法令规章的要求,亦可能须由中国领事出具“结婚无阻碍或不持贰言”的领事证实。
 
  中国百姓申请希图上述公证或领事证实须向中国领事递交资料并履行如入手续:
 
  1. 当事人无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当事人亲沉着中国领事对面填写并签订或按指印的“无佳耦声明书”及公证申请表或“无佳耦证实”要求表;
 
  3. 中国领事认为理应提供的别的原料。
 
  综上所述,中国驻印度使馆在为外国国民阿旭和阿琳希图领事成亲挂号并宣告响应证书的同时,可应他们的要求为其出具完婚公证或为该证书方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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