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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管理精细化 共享交通新业态能否“阴转晴”

来源:常山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9-04-03 21:36
几乎被负面新闻承包的共享出行领域,终于迎来一个振奋的消息。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规定了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的管理办法。
 
  新规中第四条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至此,争议已久的押金问题有了定论。联想起近两年轰轰烈烈的共享单车倒闭潮、共享汽车讨押金难,笼罩在行业上空的阴云会被这纸新规吹散吗?
 
  押金放在哪?新规列出明细
 
  专款专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后采取专户监管的模式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
 
  “本次新规的焦点是共享单车押金的收取和退还,监管部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教授看来,新规给了由来已久的押金管理问题“一个说法”。
 
  “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和安全问题,一直是网约车、分时租赁汽车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争议集中在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信息披露问题。集中表现在押金退换困难,有些平台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时间等。”欧阳日辉表示。
 
  以共享单车为例,虽然早在2017年8月,管理部门就已经确立了“鼓励免收押金”和“专户监管和专款专用”的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原则。“但是,如何开立专用账户,如何在技术上或事实上实现‘专款专用’,一直缺乏实操规则或指引。简单说,虽然之前有政策明确了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原则,但是,包括摩拜、ofo等在内的绝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并未真正落实,而用户资金安全保障也就落空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
 
  但在新规中,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后采取专户监管的模式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新规用一个章节共计6条对企业如何开立专户进行了事无巨细的规定,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也都进行细致的说明。”李俊慧说,在他看来,待《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如果依旧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而不采取专户监管的话,只能是“主观不愿”,而非“客观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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